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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暂停办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2/3   浏览量:630

根据安徽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广大车主、驾驶人和学员的生命健康安全,自即日起,暂停全市车驾管业务窗口及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

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支队、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站、二手车转移登记服务站、警邮和警保服务网点、社会化检测机构等对外服务窗口的业务办理。

二、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一)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收取费用,不会影响下次预约排序的时间。

(二)已经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出预约结果的考生,可登陆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皖事通、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取消考试,也可由车管所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三)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统一将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延长3个月。

三、暂停全市范围内驾驶人审验教育、满分学习教育及满分考试。对于2020年1月31日(含)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满分教育的驾驶人将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延长3个月。

四、全市范围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暂停对外服务。交通违法处罚业务可使用手机下载、注册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皖事通、交管12123APP在网上办理和交款。在机动车登记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设定的疫情期间过渡期限内处理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时,允许处理备案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录。

五、近期需要办理补换证、6年免检的车驾管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朋友,可登录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皖事通、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或通过12123语音服务热线办理,相关牌证会邮寄到您手中。

六、以上业务恢复时间将及时发布。